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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公告:預告「應標示之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」修正草案(預告終止日 104-11-17)

資料來源:食品藥物管理署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

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
部授食字第1041301683號

主  旨: 預告修正「應標示之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」草案。

依  據: 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 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
二、 修正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六條。

三、 「應標示之食品器具、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。

四、 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,逾期視同無意見:

(一) 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
(二) 地址: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
(三) 電話:02-27878000轉7365

(四) 傳真:02-26531062

(五) 電子郵件:pc37@fda.gov.tw

部  長 蔣丙煌 請假
政務次長 林奏延 代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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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9/18 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