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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公告:預告廢止「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檢驗方法-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」(預告終止日 104-10-12)

資料來源:食品藥物管理署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

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
部授食字第1041901715號

主  旨:預告廢止「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檢驗方法-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」。

依  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廢止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
二、廢止依據: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。

三、因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部授食字第一○二一三五○一四六號令修正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中已無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規範,故無檢驗方法之需求,擬辦理廢止事宜。

四、「食品器具、容器、包裝檢驗方法-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」詳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hw.gov.tw)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fda.gov.tw)之「本署公告」網頁。

五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
(一) 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
(二) 地址: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-2號

(三) 電話:(02)27877771

(四) 傳真:(02)26531256

(五) 電子郵件:TFDAmethod@fda.gov.tw

部  長 蔣丙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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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9/22 頁首